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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2 15:35

(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承担发展党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室(规划财务监督处)

负责局机关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政务公开、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等;负责全州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等职责。

(四)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处

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州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担“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落实及中专毕业生发放报到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州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

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和协调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完善和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州工作的相关政策及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州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延边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州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州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州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州直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州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指导县(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州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承担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八)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全州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州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十)州绩效管理办公室(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

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州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