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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4号),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将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由省人社厅统一实施,调整为由省、市(州)两级实施。202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落实改革精神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从落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加强服务指导,压缩审批时限,统一材料清单,做到了“接得住”“能管好”“服务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许可时限过长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背道而驰,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高质量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将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牵引力,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更多支撑。要转变思想观念,由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要聚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各个环节,努力使服务更到位、服务更优质、服务更舒心,让企业和群众更满意。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
要提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办公设施设备两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明确承诺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实行告知承诺许可。
(二)加强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指导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诉求,不能以“不能办”“不清楚”答复,而要告诉申请人“该怎么办”“该怎么行”,切实解决申请人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统一部署及《吉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
(一)加强对实行承诺制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监管。许可机关对实行承诺制发放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人,自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放起30个工作日内,要求其按照承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许可机关需要对申请人承诺的申请条件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意见。对申请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或存在故意造假作假行为以骗取行政许可的,认定为虚假承诺失信行为;申请人未完全满足许可条件的,许可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给予不超过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认定为未履行承诺。对于被认定为虚假承诺失信行为或未履行承诺的劳务派遣单位,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许可机关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劳务派遣单位未达到许可条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按照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利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劳务派遣提交年度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纠正“假外包、真派遣”、打击无证劳务派遣等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三)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让守信者畅行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