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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延边州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了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工伤鉴定)工作程序、申请材料、有关要求等具体环节,制定本流程。
一、县(市)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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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科1 |
0433-2366679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楼社会保险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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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科 |
0433-3668537 |
吉林省图们市口岸大街2527号图们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302室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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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认定科 |
0433-6220024 |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1051号1楼工伤认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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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劳鉴管理科 |
0433-8176031 |
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政务大厅6楼611室工伤劳鉴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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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科 |
0433-5037367 |
吉林省龙井市海兰西路251号4楼社会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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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科 |
0433-4235573 |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大街60号2楼社会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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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科 |
0433-8815281 |
吉林省汪清县长荣街道东115号10楼1012室工伤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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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科 |
0433-5896367 |
吉林省安图县延安路8号(新政务大厅)310室社会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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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
0433-2879065 |
吉林省延吉市建工街500号713室职鉴中心。 |
二、工伤鉴定服务事项及释义
(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的确定:指依据标准GB/T16180-2014为工伤职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包含一至十级、无级别,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不够成十级的为无级别。
(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确定:指依据标准GB/T16180-2014为伤残等级达到四级及其以上程度的工伤职工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包括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界定:指为工伤职工界定其所患疾病与工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指工伤职工达到《吉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暂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递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后,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服务。
(五)伤病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指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并递交申请后,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服务。
(六)伤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而递交申请后,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服务。
(七)其他有关部门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的委托鉴定:指工伤认定在延边州内,但被鉴定人在外地居住且伤病情危重,不适宜来延鉴定,拟向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委托鉴定的情形(因涉及外地是否受理,需提前与州里沟通,州里需提前向外地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勾选此项)。
三、工伤鉴定程序与办结时限
(一)初次鉴定申请: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首次向县(市)人社局工伤鉴定受理部门申请鉴定。申请人应现场填写A3制式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申请表》)、递交其他申请材料。申请人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提交鉴定申请,申请人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延边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中下载打印A3制式的《申请表》,按要求填表并邮寄鉴定申请材料。拟申请邮寄送达的,还可在上述网站栏目处下载打印A4制式的《个人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或《单位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以下合并简称《委托书与送达回执》),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委托书与送达回执》“送达时间”处不填,由工作人员送达结论后代填,其他项目按要求填写完整),受理部门要在申请人电话咨询时告知其在快递进度显示签收后,及时与收件部门电话确认。
受理部门应即来即办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对伤病情危重、生命垂危的被鉴定人,家属应向受理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二)现场鉴定:延边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自申请鉴定之日起最长90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受理部门同意可调整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结论送达:鉴定现场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为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以纸质版《初次/复查鉴定结论通知书》(以下简称《结论通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鉴定人、用人单位。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人社部门应将《结论通知书》及时送达给被鉴定人、用人单位指定受送达人。送达方式一般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指定受送达人可自行选择。
(四)复查鉴定申请:自前次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县(市)人社局申请复查鉴定,初次鉴定后首次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表》中勾选“复查鉴定”后填“第1次”,以此类推。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界定的,不受1年期限制,申请人可随时申报,此前已申请并经专家组鉴定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疾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再次鉴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咨询电话:0431-85138877,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人事考试大厦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419室(实际地址请以咨询省确认后其提供的地址为准)。
四、工伤鉴定申请材料与结论送达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向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所在县(市)人社局工伤鉴定受理部门申请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州直单位向延吉市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工伤鉴定申请受理与结论送达均采取属地办理模式。
初次鉴定申请材料包括: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应粘贴被鉴定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人像面、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③与《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中“工伤部位”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申请伤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始档案记载等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申请复查鉴定时,在初次鉴定申请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交历次鉴定的《结论通知书》、与前次鉴定对比伤情发生变化的新诊断病历资料。
重要提示:上述③用于鉴定结论作出后建立鉴定档案,其中外地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门诊诊断书等具有唯一性或获取难度较高的医疗资料,相关原件经县(市)受理部门确认后可提交复印件,原件由被鉴定人自行保存。县(市)通知被鉴定人参加鉴定时,被鉴定人应携带完整医疗资料、影像胶片等原件向专家组提交,鉴定结束后由被鉴定人带回。
(二)工伤鉴定结论领取材料
现场鉴定结束后,被鉴定人、用人单位指定受送达人应提前将《委托书与送达回执》中委托书部分完整填写,送达回执部分在领取鉴定结论现场填写,《委托书与送达回执》纳入鉴定档案。结论送达一般分为以下三种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被鉴定人指定受送达人应携《个人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指定受送达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部门现场签字领取结论,《个人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中“被委托人”应与《申请表》中登记的被鉴定人“指定受送达人”一致,其中由被鉴定人本人领取的,只需在《个人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最下方领取人处签字按压指纹、填写送达时间、领取份数,其他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指定受送达人应携《单位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指定受送达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部门现场签字领取结论,《单位授权领取委托书与结论送达回执》中“被委托人”应与《申请表》中登记的用人单位“指定受送达人”一致,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书与送达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法人身份证不作硬性要求。
2.邮寄送达。指定受送达人申请邮寄送达的,应经县(市)受理部门同意,提前将《委托书与送达回执》邮寄给受理部门(“送达时间”处不填,由工作人员送达结论后代填,其他项目按要求填写完整),受理部门收到《委托书与送达回执》后再邮寄《结论通知书》。指定受送达人收到《结论通知书》后,应在《结论通知书》左下方认定或结论送达专用等公章处签署指定受送达人的姓名和送达时间(送达时间为快递平台软件记录的收件时间),因受送达人错填或未如实填写送达时间导致省不予受理再次鉴定的后果由指定受送达人、再次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公告送达。对无法联系或拒收鉴定结论的指定受送达人,受理部门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为公告结束时间。受理部门应将登载公告报纸的相关版面裁剪并粘贴在A4空白纸上,记录登载公告的报纸名称、日期,移交州里存档。
五、延边州工伤鉴定工作流程图


六、相关表格及填表示例下载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A3制式(包含4页A4大小页面),依次为封皮页、提示页、信息页、结论页。
1.点击下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2.点击下载《申请表》示例。包含“封皮页示例”“提示页示例”“信息页示例1(单位申请)”“信息页示例2(本人申请)”“信息页示例3(近亲属申请)”。
(二)《委托书与送达回执》为A4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