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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现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渠道予以公布。
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未依法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职责,存在拖延办理、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二是漠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受理未受理、应处理未处理、应调查未调查,或久查不决、久拖不结,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却违规立案等;三是行政执法主体及程序不规范,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案件事实调查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未依法告知市场主体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和法定救济途径;四是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二)整治行政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机械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滥用行政裁量权,未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未落实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简单采用单一标准裁量,普遍采取“顶格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二是忽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个案实际,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小错重罚”,严重违法从轻处罚;三是不予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或对企业的申辩理由、事实和证据材料不予复核、不予采纳,简单机械执法;四是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
(三)整治行政执法“任性执法、逐利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在执法中片面追求部门利益,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或下达、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二是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后,未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或只处罚不教育、“一罚了之”、放任不管,导致同一市场主体同类违法行为被反复处罚;三是以罚代管、以罚增收,使用不正当手段搜集所谓“违法证据”,实施“钓鱼执法”等。
(四)整治行政执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未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要求,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言行过激;二是使用不合理、不合法、暴力性执法手段,侵犯市场主体或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整治行政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性强”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未规范执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查一次”制度,应合并未合并、应联合未联合,存在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借上级调研、日常走访、部门联检之名随意干扰企业,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433-2879051;0433-2879057
投诉举报邮箱:ybldgx@126.com
投诉举报材料接收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715办公室
投诉举报模板:详见附件。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