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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延边州直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5-23 08:58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延边州直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延边州直事业单位,能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见习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就业见习补贴由州财政全额供款,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

  二、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单位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向州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经州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吉林智慧人社”网厅进行网上申报。

  五、岗位发布

  对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岗位,在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官网发布。

  六、见习人员申报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到州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根据岗位征集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州人才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推介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

  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

  联系人:金慧敬

  联系电话:0433-2879098

  邮箱地址:1069696559@qq.com

  附件:1.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单位网厅就业见习操作手册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