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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报领取2020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

  •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0-10-23 14:28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82号)精神,为更好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延边州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中小微企业,在20201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注: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标准为: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2019年相应指标的月平均值下降40%及以上即可。具体算法为:2019年全年三项指标之一的平均值减去2020年申报当月三项指标之一的数值后,再除以2019年全年三项指标之一的平均值,结果40%)。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四)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界定。 

  二、补贴用途、执行时间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 

  (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31日至20201231日。 

  (三)本文件下发前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应按月向人社部门提供: 

  1.单位社保参保证明及代码; 

  2.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时提供); 

  3.新吸纳人员身份证明; 

  4.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5.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6.相应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打卡明细; 

  7.企业承诺书。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月向人社部门提供: 

  1.单位社保参保证明及代码; 

  2.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时提供); 

  3.“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40%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4.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5.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6.相应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打卡明细及上一年度同期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7.企业承诺书。 

   (三)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均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财务数据的,还需企业财务人员签字 

  四、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二)人社局审核材料、公示。 

  (三)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受理单位 

  符合申报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具体申报和补贴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州本级:0433-2879030  联系人:范家伟 

  延吉市:0433-4357277  联系人:幺延顺 

  珲春市:0433-8176030  联系人:李海军      

  敦化市:0433-6257827  联系人:董延斌 

  图们市:0433-3668537  联系人:   

  和龙市:0433-4222573  联系人:黄启祥 

  龙井市:0433-5037322  联系人:林靖杰      

  安图县:0433-5911799  联系人:唐华东 

  汪清县:0433-8813735  联系人:闫嘉强 

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 

2.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82号)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