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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延边州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6日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标我州工作实际,《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仍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制定《实施办法》,统一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方式、明确培训对象身份佐证材料、量化后续服务期限、细化补贴申领流程和材料,对进一步提高我州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金管理等系列文件,重点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
按照工作安排,2024年10月,我局召集各县(市)人社部门业务负责人和骨干,成立由州局牵头各县(市)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正式启动《实施办法(草案)》制定工作。起草小组结合我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性文件,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于10月末形成初稿。之后,经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州人社局合法性审查和州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实施办法》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等相关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培训机构征集、申请、审核、确认、公示、解除的具体流程。
(二)关于补贴培训的范围与类型。《实施办法》对企业职工设置了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一个月以上的限制条件;对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增加了就业能力评估的工作环节。强调了人社等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培训合格人员身份的主体责任。
(三)关于补贴培训的实施。《实施办法》细化了补贴培训的实施流程;设计了开班申请材料和表格的样式模板;明确了必须使用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增加了监控抽查监管措施,以及后续服务期限和程序等内容。
(四)关于补贴申领的流程。《实施办法》设置了提交书面申请的条件;明确了提交视频资料的时长;增加了提交学员信息表和考勤记录等申领材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