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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工代训”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0-07-31 14:11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我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复工复产工作,现就“以工代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要强化宣传,支持参保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20201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同期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申请时间从文件印发起至20201231日,政策执行期不追溯至文件印发之前。 

  四、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界定。 

  以上工作请各县(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工作落实,州人社局将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市)将直接通报当地政府。 

    

  附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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