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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22 10:42

现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将“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确立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6月,国务院召开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对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东北三省要加快完成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19年4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提出,我省2020年1月1日启动实施基金统收统支工作。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的要求。2019年10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12号),规范省级统筹工作目标,明确完善省级统筹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化解基金收支结构矛盾需求,以统一基本政策、实行基金统收统支、落实缺口分担责任、建立约束机制等措施为保障,最终实现省级统筹负担均衡、待遇公平、分担合理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均衡负担原则,即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发放的主要矛盾,适度均衡各地基金负担。公平统一原则,即确保省级统筹资金筹集和待遇相对应,基金收支责任和统筹权益公平一致。责任明晰原则,即明确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责任,将工作责任分担机制作为主要约束措施。循序渐进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统一政策过程中的平稳过渡,与现阶段省级统筹运行实际相衔接,符合未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需要,制度设计一步到位,配套政策有序出台,逐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是统一养老保险政策。通过统一参保对象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项目、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标准、经办管理一致,夯实省级统筹制度公平性基础。

  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通过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明确基金收入支出范围、完善省级基金收入支付流程、优化全省结余基金管理方式等措施,建立与统收统支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基金预算编制内容、编制程序、编制原则、部门职责,以基金预算为抓手和统领,突出预算强制性和约束力,保障养老保险费征收到位、基金支出规范、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落实,保障省级统筹制度运行。

  四是完善责任分担机制。对现有基金调剂模式省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机制进行完善,明确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下基金缺口由基金结余、政府补助分担的比例,各地政府具体分担办法,政府补助资金来源。

  五是提升经办信息系统。对已建成的养老保险省级集中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依据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管理和运行需求,设定升级信息系统的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兼容需求,为省级统筹运行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是健全经办管理体系。明确服务于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即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经办服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通过健全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级统筹实时监控、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功能。

  七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纳入考核范围,建立量化考核方式,将各级政府作为考核主体,实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省级统筹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四)关于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工作划分三个阶段。一是政策制定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底),制定出台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文件。二是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至6月底),按统收统支原则落实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建成监控体系。三是正式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正式实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以《实施意见》为主体为文件,同时研究制定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缺口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基金预算编制规程等10个配套文件,突出统收统支工作重点,增强政策制度的系统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为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取得相应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我省养老保险经办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优势,通过升级功能保障统收统支经办,不再新建系统,减少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改革成本。


政策原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